本律师代理的甲公民诉乙公司及丙公民建设工程款纠纷案,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乙公司承担还款责任。现该工程款已支付完毕,甲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。
案情简介:
甲公民为施工队负责人,于2008年6月份与乙公司负责人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。合同约定甲施工队负责对乙公司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施工。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,乙公司及丙以建设单位未付钱为由拒绝支付甲公民剩余工程款。甲公民遂将乙公司及丙一并起诉至法院。
开庭审理后,经法庭调查,本案的争议焦点为:工程款的支付时间、工程价款的计算、及工程辅材、工程机械费用的承担等。由于工程价款争议较大,法院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。鉴定后被告对鉴定结论不服,提出很多异议,但却不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。
经法庭的多次开庭审理,后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本律师应甲公民的委托,全程代理了本案的审理过程。由于案件较为复杂,诉讼过程历时较长,耗费了律师的大量时间和精力,但通过律师复杂细致的工作,使当事人最终取得了胜诉的结果,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,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了彰显。